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020A號函暨本局114年8月18日桃教學字第1140076033號函續辦。
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三、 另依115年度中央對地方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已將學生申訴制度資訊納入學生手冊(國中小若無手冊,以其他宣導文宣替代),並且已於學校網站公開學生申訴制度資訊者,兩項整體落實納入考核項目。
四、 本案本局前以114年8月18日函文調查各校資訊揭露情形在案,惟仍有部分學校尚未完成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國中小若無手冊,以其他宣導文宣替代)及學校網站,請各校依說明二及三考核規定事項,將「學生手冊(國中小若無手冊,以其他宣導文宣替代)」及「學校網站」皆列入學生申訴資訊,尚未完成學校,請務必於115年6月5日前完成。
五、 為利115年度中央對地方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統計,請各校於115年6月5日前至「https://doc.tyc.edu.tw/modules/survey/index.php?op=sign_form&ofsn=1660」完成填報表。
六、 另提供教育部學生申訴手冊資訊網站(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663/95/1)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