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訂本市國民小學短期代理教師費用支出標準一案
2025-05-14 · 教務組長 · 教導處 · 點閱數:1042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辦理。
二、 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於114年1月21日三讀通過,並於114年3月21日奉總統公布,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三、 為利本市國小各校核算短期(3個月以下)代理教師按日計算薪資標準,爰依行政院調增之教育人員待遇支給等相關規定,修訂本市國民小學短期代理教師費用支出標準,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四、 檢附「桃園市國民小學短期代理教師費用支出標準」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