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教導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幼兒園
健康中心
人事室
學校午餐
主計
本站消息
Back
本站消息
轉知有關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
公告
2024-09-10 · 人事 · 人事室 · 點閱數:148
詳如附件
1) 376736800A_1130252606_ATTACH1.pdf
2) 376736800A_1130252606_print.pdf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