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110年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易發事故及傷亡統計表1份,請貴校妥善運用分析資料,並加強相關安全維護作為,請查照。
說明:
1.依據「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聯合採購」專業服務契約書第8條規定及111年3月15日桃教設字第1110021891號函辦理。
2.本案由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保險有效期自111年2月1日上午零時至112年1月31日午夜12時止,為期1年;保險公司依契約應於111年3月31日前完成第1梯次教育訓練。
3.本案每校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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