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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長 - 教導處 | 2017-12-01 | 人氣:212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6年11月15日桃教中字第1060091671號函續辦。
二、旨揭說明會及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日期:106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本市凌雲國中2樓電腦教室。
(三)參加對象:本市參賽之指導老師或各校業務承辦人。
(四)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至「教師研習系統」報名研習(辦理單位:凌雲國中)。
(五)研習流程:請詳閱附件。
三、本市公立學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給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若學校課務排代經費倘有不足需本局補助者,請將課表傳真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傳真號碼336-7101),並註明研習內容與公文字號,俾憑辦理後續事宜。私立學校教師則請學校本權則自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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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