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7年3月2日桃社婦字第1070016228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107年3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運用電子看板或網站播放「《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國內法已施行,讓你我攜手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桃園市政府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