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忘記密碼?

現在註冊!
:::

重要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3-03-07 | 人氣:76
 
主旨: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校園開放一案,請貴校積極開放戶外場地供市民運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考量疫情趨緩,本局前於111年11月17日桃教體字第1110110901號函請各校積極辦理校園開放,先予敘明。
二、 本局業已以111年12月1日桃教體字第1110116061號函知各校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另以112年3月2日桃教體字第1120018949號函知各校,因應指揮中心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規定並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自112年3月6日起調整本市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校園室內環境自當日起配合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三、 近來疫情趨緩,惟本局屢次接獲民眾陳情,部分學校仍未開放校園,爰請貴校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秉持教學優先、積極開放、學校社區化、學校管理及公共利益等原則,妥為規劃校園開放事宜,以提供民眾使用,假日原則全日開放,切勿以防疫或人力不足等因素為由不開放校園。
四、 請貴校將前揭校園開放訊息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周知,並應持續落實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倘貴校因校內工程或辦理活動等特殊因素暫不開放校園,請事前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周知社區民眾,敘明預計開放之時間,並確實告知貴校警衛人員,俾利社區民眾知悉,避免造成誤解。
  • 1) 校園開放公文.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