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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 | 2026-03-16 | 點閱數: 25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遷調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 本(115)年度市內遷調申請、積分審查及分發作業均採線上方式辦理,報到作業維持實體方式辦理。
三、 旨揭遷調作業辦理期程如下:
(一) 115年3月20日(星期五)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欲申請市內遷調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請至「桃園市115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市內遷調網」(網址:https://pctas.tyc.edu.tw/,以下簡稱本市市內遷調網)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二) 115年3月27日(星期五):公告出缺幼兒園名單。
(三) 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市內遷調積分審查結果與各校(園)初審不符者,本局將以電子郵件及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請申請人務必於當日16時前完成確認或補件;當日22時前將公告市內遷調積分審查結果。
(四) 115年4月2日(星期四):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市內遷調公開作業,當日16時前公告遷調結果於本局網站及本市市內遷調網。
(五) 115年4月7日(星期二):達成遷調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於16時前至遷調學校或幼兒園報到。
四、 請申請人及各校(園)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 請申請人依限至本市市內遷調網提出申請,列印申請表後併同各項證明文件(正本)送至現職幼兒園或學校人事人員及負責人審查並簽章。
(二) 請申請人將核章申請表及各項證明文件彩色掃描檔於115年3月27日(星期五)前上傳本市市內遷調網。
(三) 申請人倘未接獲積分採計期間之考核通知書,請現職學校或幼兒園補發;倘無法補發,請協助提供考核成績之證明文件予申辦人。
(四) 學校(幼兒園)開立之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留職停薪或服志願役期間。
(五) 申請人辦理報到作業期間,請現職幼兒園或學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
五、 申請遷調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應負刑事及行政責任,其申請遷調為無效。
六、 檢附本市115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市內遷調線上申請操作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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