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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 | 2016-09-21 | 人氣:326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8551號函辦理。
二、 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得否兼任國教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一節,依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04487號函釋略以,公立學校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其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專任教師之兼職,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函釋據以規範。又旨揭委辦計畫行政助理係辦理行政作業、各項庶務工作及交辦事項,並非從事研究工作,爰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尚不得兼任國教署委辦計畫之行政助理;至於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得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兼任國教署行政助理。
三、 檢附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04487號函。
  • 1) 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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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