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4年6月2日屏大職推字第1141500186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招生對象如下:
(一)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
1、 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2、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二) 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三、 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請逕至國立屏東大學網站(https://cec.nptu.edu.tw/index.ph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