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本局115年8月17日桃教中字第1150076918號函、本府115年6月22日府教小字第1150172731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市自115學年度起全面補助公私立國中小學生教科書費用,就讀本市國中小之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學生,其就學優待費用自該學年度起不再重複補助書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