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5月16日桃教終字第1130046190號函(諒達)及花蓮縣政府113年7月17日府教終字第1130140413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 稱,旨揭計畫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三、 本計畫得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csps.tyc.edu.tw/)- 最新消息項下下載。